本会吸收取得资质证书、营业执照并经当地政府确认的以下企业或单位,为本会的团体会员,并吸收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为个人会员。
(一)从事土木工程、建筑工程、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、装饰装修工程等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业;
(二)混凝土等建筑制品生产企业;
(三)已办理入济施工手续且企业素质较高的部、省属或外地来济的建筑安装及相关企业;
(四)相关的事业和管理机构;
(五)经地方登记机关核准的同行业专业社团。
(六)本市从事建筑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及专业人员,以及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、学者、劳动模范等。